青审公告〔2010〕6号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我局于2010年1月15日至2月22日,对青田县2008至2009年度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及效益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青田县2006年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副书记、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县府办、农办、发改、财政、卫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办(即青田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体工作。
青田县2006年9月11日发文《中共青田县委 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青委〔2006〕116号),明确了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
青田县2008年共创建完成1个农村新社区、3个市级新农村示范村、50个整治村,提升10个已整治村的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待整治村累计完成村内主干道硬化里程达77.1公里,拆除露天厕所641个,建设公厕56座,改厕农户达10782户; 60个村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建设污水处理池20086立方米,受益农户12110户;建设垃圾焚烧炉13个,垃圾集中收集房154座,配备垃圾箱707个,配送乡镇垃圾运输车8辆,全县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率达70.4%。
2009年共创建完成农村新社区1个、市级新农村示范村2个、县级新农村示范村6个、待整治村50个,提升10个已整治村的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整镇连线成片整治乡镇3个。待整治村累计完成村内主干道硬化里程达108.82公里;建设垃圾集中收集房217座,配备垃圾箱1089个;建设公厕80座,改厕农户达11434户;采取集中式和分户式厌氧加人工湿地处理方式,建设污水处理池12277立方米,受益农户9059户。已整治污水处理提升村建设污水处理池3738立方米,受益农户2570户。全县330个村开展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处理率达到75.7﹪。
2008年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县新农办管理)合计年初余额439.5万元,拨入经费1377万元, 拨出经费1350万元,年末结余466.5万元;2009年拨入经费3206万元,拨出经费2761.155万元,年末结余911.345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青田县人民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立足本地实际,积极创新思路,出台诸多举措和惠农政策全力推进新农村建设。
(一)加强领导,合力共建。一是精心部署落实。先后召开全县农村工作会议、低收入农户调查专题部署会、新农村建设工作暨农民增收六大目标推进会、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座谈会等,传达学习贯彻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新一轮村庄示范整治工作建设会议精神及文件等,对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进行深入动员和部署。二是实行联系制度。县四大班子领导分别联系一个乡镇和一个村,帮助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生产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覆盖、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的具体问题。三是明确职责任务。县委县政府分别与各部门和乡镇签订新农村建设、“十百”工程、“农民增收六大目标”等责任状,把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四是强化督查考核。将村庄整治、农民增收六大目标等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三十工程”、“十件大事”,落实目标责任制管理,实行目标任务完成每月通报制度,并成立各专项督查组不定期进行督查。同时分别制定出台了《青田县2008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办法》、《青田县2009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办法》。五是营造浓厚氛围。创新地开展了首届青田县新农村建设“十类人才、百名精英”评选活动,进一步激发创业创新热情,掀起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的高潮,为扎实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引导,多方投入。一是财政扶持“三农”力度进一步加大。2008年度青田县三农支出66943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49.6%,增幅达24.03%;2009年青田县三农支出80581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47.61%,增幅达20.37%,均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二是社会各界参与新农村建设氛围浓厚。2008、2009年深入实施“百个侨团结百村、千名华侨扶千户”活动, 2009年全县累计131个侨团结对91个行政村,其中49个侨团在42个行政村落实建设项目67个,共投入扶持资金1389.5万元;1594名华侨帮扶2369户低收入农户,共落实结对帮扶资金316.7万元。三是积极开展工业反哺农业活动。2008年积极开展“百家民营企业扶百村”活动。共有101多家民营企业为低收入农户解决帮扶资金42万元,解决劳动力就业262人。2009年充分利用企业用工需求的优势,帮助培养并主动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就业。同时积极引导本地企业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不忘回报家乡,支持家乡新农村建设。如黄垟乡的金鸿钼业公司一次性给予外黄垟村2600万元的经济补助,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的新农村建设。四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积极拓展林权抵押、石雕抵押等贷款新品种的覆盖面,引导金融机构信贷投放与农户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进行有机结合,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形成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发行等多家银行共同参与放贷的良好局面。据统计,2009年全县完成林权抵押贷款1179户,发放林权抵押贷款11223万元,其中小额循环贷款742户,发放3369万元,林权直接抵押贷款394户,放贷7405万元,中心直接担保43户,放贷449万元,贷款范围惠及全县32个乡镇315个行政村。县信用联社发放了农村危旧房改造专项贷款806万元,有效缓解了部分农民贷款难问题。
(三)完善政策,健全机制。2008、2009年中共青田县委连续二年以1号文件发文《中共青田县委 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又好又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在此基础上,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又相继制订出台了《关于全面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意见》、《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青田县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促进低保人员就业缓助的实施》、《青田县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快农村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试行)》、《青田县旧村改造建房专项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在政策、机制上为加大新农村建设力度提供了有力保证。
(四)新农村建设深入民心,农民得到实惠,社会效益明显。经对部分农民、村庄实地调查,农民都表示新农村建设工程是真正的民心工程,深受老百姓的欢迎,“村道硬化”、“垃圾处理”、“卫生改厕”、“路灯亮化”、“污水治理”等方面取得明显改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新农村建设目标得到明显的实现,新农村建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但审计调查中也发现在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和效益等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有待进一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新农村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及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资金结余过大。据财政账上反映:2009年底新农村建设资金结余911.345万元;2008年年初余额439.5万元。资金结余比2008年初增长471.845万元,增长1.07倍。
2、未及时下拨专项资金。
(1)高市乡人民政府:一是截至2009年底,尚未拨付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17.47万元,其中2007年底以前年度结余8.27万元;二是经抽查发现,高市乡2009年12月第8号凭证支付练岙村新农村整治及污水处理款10万元,该款项县财政已于7月前拨到高市乡人民政府,该村于2009年7月申请拨款,但高市乡人民政府于11月底才拨付该款项。
(2)鹤城镇人民政府:一是2010年2月3日止,鹤城镇人民政府有11.52万元新农村建设资金未及时下拨;二是在抽查审阅“暂存款——十村示范百村整治款”明细科目中,发现:原已于2008年完工的白浦村污水处理项目。鹤城镇于2009年12月才支付白浦村污水处理补助费3万元。
(3)高湖镇人民政府:2010年1月底,有28.8万元新农村建设资金未下拨。
存在上述问题原因:一是资金年初预算及资金使用分配上的不尽合理,导致资金的结余过大;二是部分村工程项目尚未完工或验收,而乡镇按进度拨付,造成新农村建设结余。
3、专项资金与部门经费混用。
县农办2009年在新农村建设支出中列支办公费2.31万元、慰问资助4.53万元、其他(其中:农口团拜会慰问10.91万元、农发办农业开发奖励2万元、日用品等)计14.81万元、水产7800元,总计22.43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青田县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4、超过现金限额支付工程款项。审计抽查的高市乡高市村、高湖镇高湖村、良川村、鹤城镇白浦村均以现金支付村中支出,其中含新农村建设款项。例如高市乡高市村2009年12月31日支付污水处理工程款20万元;高湖镇高湖村2008年8月21日5号凭证现金支付工业区道路工程款15.11万元、凉亭款4.9万元、休闲广场工程款7.94万元;鹤城镇白浦村2008年9月14日支付建造厕所3.88万元、2008年10月31日支付建设污水处理池4个承包款3.58万元,均以现金支付。
上述做法不符合不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银发[1998]288号)的第六条、第七条中超范围、超额使用现金。
5、白条支付工程款项。经抽查发现,高市乡高市村、高湖镇高湖村、良川村、鹤城镇白浦村记账凭证中所附票据基本都是收款收据、领条;其中包含大额的工程款项支出。如高市乡高市村2009年12月31日村民兰丁炎一人填制的领款凭证(领取污水处理工程款10万元)2张,计20万元,均未附有村民领到劳务工资明细清单;高湖镇高湖村2008年8月21日5号凭证现金支付工业区道路工程款15.11万元、凉亭款4.9万元、休闲广场工程款7.94万元,所附原始票据均为领款凭证;鹤城镇白浦村2008年9月14日支付建造厕所3.88万元、2008年10月31日支付建设污水处理池4个承包款3.58万元支出中基本为领款凭证、收款收据,并且未附有具体的村民领取劳务工资签名明细清单。
上述款项支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93]第6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6、会计核算不够规范。一是财政局账反映:青田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在财政局农业科财政支农资金专户应付账款——新农村建设、十村示范经费明细科目中核算,另有1笔省补助资金在应付账款——农村环境保护科目中核算。二是乡镇财政管理中心会计将部分新农村建设支出入镇经费支出科目,而未入“暂存款——十村示范款”明细科目,这样造成新农村建设款结余数大于实际数。例如鹤城镇下拨给村的新农村建设款计7万元在镇经费支出中作支出,高湖镇参加省新农村冲击播支出在镇经费支出中列支。三是村账中新农村建设款项与村经费账混合核算,或者仅在几个明细科目中核算,不能清晰反映新农村建设资金的来龙去脉和专项资金的收支余情况,也不利于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四是未入账核算。抽查发现高市乡高市村2008至2009年原始凭证至今尚未拿到镇农经员处报账,致使审计不能全面查看到乡下拨各村的部分工程补助资金。同时高湖镇高湖村尚有部分收入账未入村财务账。
(二)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结构不够合理,没有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
(1)项目建设点多、面广,资金投入分散。从调查情况看,青田县2008至2009年共拨付新农村建设资金4116.155万元,涉及全县32个乡镇的238个行政村、22个部门单位和公司,有的一个村才0.5万元项目资金,例如章旦乡双垟村,有的一个村六七十万元项目资金,例如章村乡黄肚村70万元,高湖镇高湖村60万元项目资金。资金投入安排上存在“平均主义”和“撒胡椒粉”现象,大项目少,小项目多,项目分散,资金分配不均,建设资金不能发挥应有的使用效益。
(2)涉农资金多头管理,缺乏整合。从《关于印发青田县2008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青新农建办〔2008〕6号)、《关于印发青田县2009年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任务的通知》(青新农建办〔2009〕2号)等文件可以看出,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涉及全县31个乡镇和油竹管委会,新农村建设资金涵盖范围广,涉及部门多,资金分散在农办、农业、水利、林业等农口部门,还有包括交通、建设、文化、教育、卫生、旅游等非农口部门,涉农资金缺乏整合。
2、新农村建设资金中安排给县农办的资金使用率不高。县农办账显示:2008年收到县财政专户拨入的新农村建设资金92万元,另有市农办汇入考核奖等16.55万元(相应的支出入新农村建设科目),合计108.55万元;新农村建设科目列支78.19万元,另在行政支出中列支新农村建设支出20.35万元,2008年总共列支新农村建设支出98.54万元。
2009年收到县财政专户拨入的新农村建设资金186万元、上级拨入的农民增收目标经费等154万元,合计340万元;新农村建设科目列支246.74万元。
从上述数据中可以看出,县农办的新农村建设资金收入大于支出,2009年度县农办的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率为72.57%。
(三)新农村建设长效管理保障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审计调查中,通过实地走访4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发现,已做好的污水处理池出现水管破裂,污水随地排放,没能发挥污水处理的效益;农村卫生保洁发现随地扔垃圾、成堆的垃圾未经集中处理。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镇、村二级存在“重建轻管”现象,农村卫生涉及千家万户,部分村民文化程度低,没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的习惯,保洁意识还没有提高。另从调查问卷中了解到,部分村民对农村状况最不满意的地方集中在村镇规划不合理、饮用水不达标、卫生条件差这几个方面。当前新农村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投入资金的保证、乡风民俗的改善、整体规划的制定。
四、审计建议
针对我县当前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实际情况,为服务全县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保障新农村建设资金运行安全有效,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县财政部门要加强新农村建设资金年初预算,加大投入力度,使更多的资金投向于新农村项目建设;二是合理安排项目资金,有效统筹和整合资金,集中财力解决突出问题;三是各部门和单位切实加强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厉行节约,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一是各村两委要克服“重建轻管”的思想,制定项目整体规划,避免短期行为;二是通过广泛宣传,提高村民素质;三是制定完善制度,切实履行工程养护责任和义务,确保新农村建设工程发挥最大效益,真正使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