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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索引号: 331121000000/2009-106492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0-01-21 11:34:59

文号:青政发〔2009〕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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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0949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丽政发〔200911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的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人口普查是国务院统一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这次人口普查主要是全面调查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县人口的发展变化情况,查清10年来我县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查清我县较为突出的流动人口问题、人口老龄化的进展状况等,为研究制定我县人口发展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所辖区域内居住的自然人。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登记地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和华侨、华人、归侨和侨眷等。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0111日零时。

三、普查的组织实施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要求,县政府成立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实施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人口普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200911月底之前成立乡镇级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省、市、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普查工作。

四、普查的经费保障

第六次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内容多,工作量非常大,所需普查经费由各级政府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并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乡镇要帮助普查机构配备好各类设备特别是数据处理设备,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五、普查的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各级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加强宣传工作。切实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调查对象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级宣传部门及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要积极配合普查机构,广泛宣传人口普查工作的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青田县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青田县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长:邹春平
  副组长:陈仰武 (县府办)
      周冠华 (县统计局)
      吴品华 (县公安局)

陈昌武 (县计生局)
  成 员:章 平 (县委宣传部)

周永平 (县法制办)

林益康 (县发改局)

应建明 (县教育局)

叶国平 (县民宗局)

徐向阳 (县监察局)

陈林海 (县民政局)

张红兵 (县财政局)

夏立平 (县人劳社保局)

王焕开 (县国土资源局)

诸葛勤 (县建设局)

吴爱丽 (县农业局)

徐丽平 (县卫生局)

 健 (县工商局)

金荣平 (县文广新局)

孙基林 (县统计局)

季小平 (县侨台办)

 微 (县侨联)

 文 (县司法局)

章志芬 (县交通局)

李洪军 (县人武部)

温新龙 (县武警中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实施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孙基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经济管理 统计 人口普查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1125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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