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县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办) >政策文件及解读 >其他文件 >青政发
首页
关于调整青田县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331121000000/2009-106489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0-01-21 11:30:15

文号:青政发〔2009〕135号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200911日起调整我县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即从原来的城镇农村义务兵年优待金标准7000/年调整为8000/年。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民政 优抚 标准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518日印发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