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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要求调整温溪镇江北区块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温政〔2009〕2号)悉。经县政府研究,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塘里岙部分区块和小溪西北侧部分地块由工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合计调整用地面积5472平方米。
二、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榕江西路线型走向。
三、同意将高速互通区块原规划为社会停车场及西侧部分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总调整用地面积4847平方米。
接文后,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规划 调整 批复
抄送:县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