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切实提高新增耕地质量,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现将建设用地复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将建设用地复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健全相应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县国土、林业、财政、农业、水利、监察、公安、审计、统计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乡镇政府做好建设用地复垦工作。
三、各乡镇政府要将项目落实给工程施工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的质量要求(见附件)进行复垦,以确保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工程质量。
四、在建设用地复垦项目中,拟复垦区块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而土地利用调查成果图上为非建设用地的,根据现状调整土地利用调查成果图。为更好地开展建设用地复垦工作,拟复垦的建设用地周边是非耕地的,可适当向外围拓展并调整图斑以增加建设用地复垦面积。
五、乡镇政府要做好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各种安全保障措施,确保项目安全实施。
六、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资金补助标准:
1、项目资金补助标准:
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补助标准为20000-28000元/亩(包含项目测量费、设计费、监理费、耕种费等)。验收合格的为每亩补助下限,分数每增加一分每亩加800元;验收优秀的为每亩补助上限,但不能突破上限。
2、政策处理费:
(1)在建设用地复垦项目中凡农村居民点整体搬迁符合县有关小规模自然村搬迁政策的,按照县小规模自然村整体搬迁的相关政策执行,所需经费从县财政改田造地资金专户中列支。
(2)在建设用地复垦项目中凡农村居民点有房屋拆除的按每亩指标35000元给予补助,房屋、杂房拆除补偿参照县小规模自然村整体搬迁相关标准执行。
(3)独立工矿用地、已搬迁拆除的空置宅基地(包含滩坑库区淹没线以上已享受移民政策的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政策处理费按每亩10000元给予补助。
(4)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政策处理费只能用于项目的政策处理,做到专款专用,项目业主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若当年的项目政策处理费经审计部门审计有节余的,可以结转到下年度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中使用,没有项目的由乡镇政府负责将节余的项目政策处理费返还县财政改田造地资金专户。
3、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从县财政改田造地资金专户中列支。
(1)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每亩补助6000元,其中乡镇政府每亩补助4000元、村每亩补助2000元,使用要求参照青政办发[2007]129号文件规定。
(2)相关部门的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按青政办发[2007]129号文件规定执行。
4、项目资金的拨付参照青政办发[2007]129号文件执行。
5、在建的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质量和补助标准原则按本通知执行。
七、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除上述规定的工作经费及奖励外,县政府将按2000元/亩予以奖励,对超任务部分按3000元/亩给予奖励。
附件: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新增耕地质量要求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新增耕地质量要求
1、新增耕地图斑内的建筑物必须全部拆除,项目区内碎石、杂物必须清除。
2、土地平整要求:同一地块内地面应平整,高低差小于10cm;耕作层自然紧实厚度35cm以上、无石块,并起畦;修建田岸要高于地面,要平整、便于行走;旱地水平宽3米以上。
3、坡度大于15度的,必须设置成水平梯田(地),不同水平梯田(地)间必须设置石砌田坎,石砌田坎应整齐、牢固,并用砼压顶,厚度在5cm以上。
4、0.5公顷以下的可以用田埂分割地块,0.5—1公顷的要有生产道,1公顷以上的应设置田间道,道路布局合理畅通,斜坡路及4米以上道路外侧石砌,路面夯实。
5、水利设施配套,单块图斑面积在0.5公顷以上的应布置排水沟,排水沟布置要合理,保证水流畅通;排水沟要浆砌石,用砼内衬和压顶,厚度5cm,压顶宽大于30cm。地块后面要挖出导水沟。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