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8〕9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六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3号)转发给你们,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近年来,通过各地、各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安全生产形势仍不容乐观,事故总量居高不下,较大以上事故时有发生,一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大量存在,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善。对此,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必须从讲政治、顾大局、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积极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艰巨性,认清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以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进一步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对此,《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8〕91号)已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深入宣传,广泛发动,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建筑施工、消防、水上运输、渔业捕捞、旅游、铁路、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抓好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着眼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把主要精力放在那些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突出隐患、重点问题的解决上,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加强汛期安全监管,严防事故引发污染事件。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积极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千里行”活动,按照“贴近社会、贴近群众、贴近企业”的要求,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普法教育,切实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自觉杜绝“三违”现象。大力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五日
附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8〕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做了大量工作。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仍很突出,安全隐患大量存在,煤矿、交通运输、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安全事故时有发生。4月28日,在胶济铁路发生旅客列车脱轨倾覆相撞特别重大事故,截至30日,已造成7 1人死亡,416人受伤。事故调查工作正在进行。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吸取“4.28”特别重大铁路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此,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制订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严格安全生产情况的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及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肃责任追究,对于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深入排查治理隐患,确保防患于未然
要按照国务院已经做出的部署,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要健全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采取巡检、抽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全面落实工矿商贸领域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加大煤矿瓦斯治理力度,狠抓促进瓦斯抽采利用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方针,加强现场管理,严防瓦斯事故。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和超层越界开采,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加强非煤矿山、油气井等重点防控,防止坍塌、井喷等事故发生。针对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冶金、电力、军工、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存在的问题,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各地正陆续进入汛期,务必做好河道、水库、堤坝、桥梁、涵洞等除险加固,严防暴雨、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事故灾难。存在淹井隐患的矿井,暴雨期间一律严禁井下作业。
四、狠抓运输安全管理,确保交通安全
各级铁路、交通、民航、公安等部门要深刻吸取“4.28”铁路特别重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落实交通安全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加强对铁路列车、线路、通信等运输设施设备的安全监控,加强调度指挥,加强主要干线、提速区段的安全检查和巡查,严格实行标准化作业,严肃查处超速等违规违章行为,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站上车,确保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要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严禁非客运车辆载客,严禁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加大对超速、超载、超限和危险路段治理力度,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监管。要继续抓好水上交通防碰撞、防泄漏和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桥梁隐患,加强渔船和乡镇船舶安全监管,出海渔船必须配备救生和通讯设备。要加大民航安全监管力度,加强飞行员培训和管理,严格机场安全检查,确保航空运输安全。城市轨道交通和甚他公共交通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五、严防事故引发污染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居民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和医药、化工等高危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针对汛期降雨集中、洪涝灾害多发的特点,加快病险尾矿库除险加固进度,严防垮坝事故导致污染事件。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各项安全措施,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网点,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制度,严防丢失、流散或泄漏。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对违法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把污染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人员、物资、装备等各项准备,督促企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和保障措施,强化区域联动,提高应对处置能力。
六、切实加强旅游、消防等安全管理,确保公共场所安全
目前已进入旅游旺季,要认真做好游船、缆车、索道等旅游设备的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使用;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必须制订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各类旅游场所要按照接待容量,控制高峰时段游客数量,合理疏导游客,严防发生拥堵、踩踏等事件。加强对各种体育、文化、娱乐等大型活动的组织管理,制订妥善的人群疏散方案和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学校、商场、集贸市场以及奥运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严防火灾事故。
七、狠抓综合治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要加大治本力度,充分运用财税政策、市场调节和保险机制等经济手段,强化对安全生产的激励约束;加快法制建设,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快科研攻关和技术改造步伐,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安全知识普及,特别要抓好特殊工种和农民工的安全技能培训;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和标准,大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舆论工作,组织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开展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整治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以及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等活动,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八、从严执法,提高监管监察效能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监管职责,加强督促检查。要更加注重对日常生产过程的安全监察,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坚决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对严重违反规定即使没有发生伤亡事故的,也要追究责任;对发生的每一起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查处,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要加大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跟踪督导,确保实效。要做到严格执法、廉洁执法、公正执法,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国务院办公厅
2008年4月30日
主题词:安全 生产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