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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浙江法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2678/2007-84549 发布机构: 青田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08-05-08 15:13:08

各中小学、幼儿园、片教育辅导中心:

根据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二00六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工作的通知》(丽教办发〔2007〕3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经研究,二00六学年第二学期2007年7月5日学生开始放假,7月10日教职工离校。二00七学年第一学期8月30日教职工到校,9月2日学生到校,9月3日正式上课。现将学期结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周密部署,做好学期结束常规工作

1、抓好复习测试工作。学校要精心组织复习工作,督促教师备好复习课,上好复习课。各位教师要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刻苦钻研,讲究方法,提高复习课的教学效益。学校要加强对期末测试工作的组织领导,严肃考纪,把好各个环节,确保测试的准确性。

2、抓好学校工作总结和教职工学年考核工作。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扎实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安排好教师的校本培训,组织好教师参加2007年全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理论考试。要参照学期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对学校管理、教育教学、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总结,正视问题,吸取教训,积累经验。广大教师也要自觉分析教学得失,积极总结经验。片属学校学年工作总结于7月10日前报送片教育辅导中心,片教育辅导中心和直属学校工作总结于7月15日前报送县教育局办公室。

3、抓好学校帐目清理工作。各学校要按照校务公开要求和民主理财原则,切实做好学校帐目清理、学年财务收支结算和代管费的学期清算等工作,公布财务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要严格执行收费制度,严禁借学期结束之时向学生收取各种违规费用。

二、狠抓落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1、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学期结束、假期期间和开学前后,容易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学期结束前,各学校要组织人员开展一次全面的校舍安全、消防安全大检查,尤其对破旧校舍、用电线路、防雷设施要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各学校要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游泳安全(防溺)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饮食卫生教育以及禁毒教育等各方面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积极落实安全措施,有效防止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各学校要向学生家长发出《暑期学生安全教育倡议书》,共同做好学生安全工作。暑假期间,原则上不得组织大型学生集体活动,如确需组织,必须制订详细的活动计划,落实责任,落实安全措施,严格执行报批制度。

2、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切实加强暑期学生德育和体育工作,在保证学生休息和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教育实践活动和体育锻炼。要严格执行“减负”规定,暑假期间一律不得以各种名义组织学生上课或进行各类办班补课,更不允许以此类办班形式向学生收费,禁止有偿家教等有悖于师德的行为。

3、要重视校产管理,放假前,各学校要认真清查校产,妥善安排暑期校舍、设施设备、教学仪器、课桌凳等维护维修工作,学校贵重财产、有毒药品等要实行集中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校产保管工作。暑假期间,要安排责任心强的人员留守护校,学校领导要安排轮流值班,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三、理清思路,做好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

新学期工作要早准备、早安排、早落实。各学校要安排时间制订新学期工作计划,工作计划要突出“教育创强”工作,突出“教育提质”工作,突出学校内涵建设工作。要利用暑假这有利时机,按计划按要求认真实施好食宿改造工程,确保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要计划按要求搞好教育创强的有关工作。各学校要积极开展依法入学宣传,防止中小学生辍学,努力提高基础教育普及程度,为实现省级教育强县提供保证。

各学校要根据本地本校实际,贯彻落实好本通知精神。学期结束阶段和暑假期间如有意外事故发生,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汇报。片教育辅导中心和直属学校假期值班人员名单于学期结束前报县教育局办公室。

二OO七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学期 结束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宣传部,公安局,各乡镇政府,县新华书店。

 青田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6月13日印发

 校对:徐汉平                        份数:2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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