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片教育辅导中心、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的通知》(浙教办师[2006]174号)和《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实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的意见》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班主任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培训的目标与任务
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制度,切实按照计划实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使广大中小学教师能适应新时期班主任工作。
1、新教师见习期内班主任培训制度。2007年起,对见习期内新任教师开展上岗培训时,进行不少于30学时的班主任培训。
2、新任班主任上岗培训制度。今后凡担任中小学班主任的教师,均应在上岗前或上岗后半年时间内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集中培训为20学时,分散培训为10学时)。2006年12月前已任班主任但未参加过班主任专题培训的教师,应于2009年8月底以前进行补修。
3、在职教师班主任岗位培训制度。2007年开始,在职的非班主任教师参加岗位培训应包含班主任培训内容,每五年不少于30学时。
二、培训对象与分类
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对象为全体在任中小学班主任(含副班主任)和见习期内的所有新任教师以及在职的非班主任教师。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分为:新任中小学班主任上岗培训;在任中小学班主任岗位培训;在职教师班主任培训;中小学骨干班主任研修培训等。
三、培训的内容与形式
我县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参照市教育局确定的培训内容执行。培训可采用集中培训与在职校本培训相结合、面授辅导与自学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途径实施。
1、见习期内新任教师班主任培训结合新教师上岗培训进行,2007年起新教师上岗培训中班主任培训内容和学时按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规定的内容安排。
2、在任中小学班主任上岗培训由县教师进修学校统一组织,集中培训不少于20学时。
3、在职非班主任教师的班主任岗位培训,可与师德培训相结合开展,可采取校本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培训。鼓励教师参加班主任远程培训,不断更新班主任工作知识。
四、培训的组织与分工
我县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进行,中小学骨干班主任研修(政教主任培训研修)、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者培训等由市教育局组织。
县教育局负责制定本县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县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制定具体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指导和管理本县中小学班主任校本培训,以及负责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学分登记、颁发合格证书等各项管理工作。
各中小学要根据县教育局的文件精神和教师进修学校的培训计划,制定本校班主任培训计划,有计划分步骤组织本校班主任参加各层次的培训活动,开展班主任校本培训,建立班主任培训业务档案。
五、培训保障
1、班主任培训经费由县教育局承担,不得向教师个人收取。培训对象所需交通费、住宿费等由所在学校承担。
2、组建青田县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讲师团,经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培训后承担教学任务。可根据班主任培训的需要,聘请市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讲师团成员来本县授课。
3、凡中小学教师参加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类班主任培训,且培训成绩合格,均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并颁发相应的合格证书。
4、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的检查督促。县教育局将适时对各校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进行检查,结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0 0七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