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青政发〔2008〕23号)精神,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28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70元/月。为切实抓好城乡低保提标扩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低保提标工作的组织领导。此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我县开展的又一次大范围的社会救助行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把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为党和政府关心群众生活的一件大事来抓。提标工作带来低保扩面、低保金增加等新情况,要完成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要严格把关,在应保尽保的前提下,把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社区居委会、村两委要积极配合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严格按政策办事,把党和政府的关怀真正送到最困难、最需要救助的城乡困难群体中去。
二、规范操作程序。此次低保提标扩面工作,以县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册为准(请各乡镇到县民政局邮箱下载),重新核定家庭收入,按新标准确定低保金,并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七天,确定无异议后,由驻村干部、乡镇分管及主要负责人签章后,于5月20日前报县民政局备案。新增低保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新标准执行“个人申请、村级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坚持“评议为主,测算为辅”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运作,动态管理,切实做到补助金额不错提、不漏提。各乡镇要将提标后的新名册以电子文档(Excel格式)报县民政局社救科。(社救科联系电话:6821202。E-mail:qtmzjsj@yahoo.com.cn)。
三、严肃工作纪律。低保工作中的各个环节都要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低保对象审批、保障金发放必须坚持初审、审核、审批(发放)“三榜公布”的原则,实行规范化、公开化、动态化管理。对低保对象要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对低保工作中出现的以权谋私等问题要实行责任追究。为切实把低保提标工作落到实处,县有关部门将在6月份组织人员对各乡镇低保提标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违规操作、延期未完成提标工作的乡镇,将予以通报。
二○○八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民政 救助 标准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