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见诸报端、电视,甚至有一部电视剧也叫“人大主任”。作为电视剧,把人大常委会主任简单地、含糊其词的称作人大主任尚可理解和原谅,但作为新闻媒体的广播、电视和报纸,经常这样称呼就不可理解,也不能原谅。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由人大常委会召集,但会议期间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人民代表大会没有“人大主任”这一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二,人大常委会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代表大会负责,受代表大会监督。常委会主任是常委会职务,并非人民代表大会职务。组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第四十五条规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得出结论,“人大主任”既非代表大会职务,也非常委会职务。因此,不能随意用“人大主任”称谓。在宣传人大常委会会议、工作和常委会主任重大活动时,必须使用准确的称谓即人大常委会主任。各级人大常委会特别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宣传部门,要加强组织法的宣传,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沟通,尽量少出或不出与法律法规不符的提法和问题,从而进一步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 秭归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周平 责任编辑: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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