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青田县滩坑水电站工程蓄水阶段移民验收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青田县滩坑水电站工程蓄水阶段
移民验收工作方案
蓄水前移民动迁安置验收工作,是对我县移民工作的阶段性检验,也是我县移民工作成绩的综合体现。为加强领导,理顺体制,明确职责,狠抓落实,确保移民验收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特制订本方案。
一、验收工作的指导原则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验收要求为目标,认真负责,统筹协调,详实准确,实事求是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验收工作顺利完成。
二、验收范围与内容
本次验收主要针对140米水位线以下淹没区范围内的移民工作相关情况。验收内容包括十大类:1、移民动迁安置情况;2、集城镇迁建情况;3、企业搬迁安置情况;4、库周专业项目复建情况;5、地质灾害治理情况;6、库底清理情况;7、移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8、各类档案管理情况;9、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措施;10、土地征收(用)手续办理情况等。
三、验收的主要依据
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号令);
2、关于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3〕1311号);
3、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原国家经贸委DL/T5123—2000);
4、国家和省政府审查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文件;
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2〕23号);
6、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滩坑水电站丽水市内移民动迁安置实施规划的批复(浙政函〔2004〕15号);
7、浙江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2〕6号);
8、浙江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3〕13号);
9、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滩坑水电站库区农村移民安置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06〕184号);
10、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关于下达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分年度动迁安置计划的通知(浙移安〔2003〕25号);
11、各年度移民安置计划及移民资金使用计划;
12、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滩坑水电站工程蓄水阶段移民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移安〔2007〕115号);
13、青田县滩坑水电站移民资格确认办法(青政发〔2003〕58号);
14、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田县滩坑水电站非农移民安置办法》的通知(青政发〔2004〕1号);
15、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田县滩坑水电站“下山脱贫”人员安置意见》的通知(青政发〔2004〕6号);
16、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田县滩坑水电站移民分户办法》的通知(青政发〔2003〕69号);
17、青田县滩坑水电站移民安置补偿补助办法(青政发〔2003〕59号);
18、青田县滩坑水电站移民实物补偿办法(青政发〔2003〕60号);
19、青田县滩坑水电站移民自谋出路和自谋职业安置办法(青政发〔2003〕61号);
20、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田县滩坑水电站移民自谋出路和自谋职业安置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青政发〔2004〕2号);
21、青田县滩坑水电站工程建设指挥部关于青田县滩坑水电站移民养老保险安置工作的通知(青滩电指〔2004〕3号);
22、移民外迁安置若干规定;
23、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田县滩坑水电站移民宅基地分配办法》的通知(青政发〔2003〕68号);
24、青田县分水平年移民动迁安置工作方案;
25、青田县人民政府与各安置地签订的移民工作责任书;
26、青田县滩坑水电站移民安置宅基地征地和生产用地调剂补偿办法(青政发〔2003〕62号);
27、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田县滩坑水电站县内安置移民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发〔2003〕126号);
28、其他相关政策规定、技术标准、行业规范等。
四、验收组织机构
(一)青田县滩坑水电站移民动迁安置验收委员会
主 任:季力华
常务副主任:叶群力 倪福标
副主任:郭永军 程胜农 李瑞平 陈景荣
留玉林 倪灵敏 毛伟光 应苏伟
委 员:刘特康(公安局) 王伟伟(财政局)
朱战凯(国土局) 吴金平(交通局)
叶灵智(信访局) 陈晓温(发展和改革局)
杨周平(林业局) 刘笃崇(水利局)
阮建平(审计局) 叶春苇(档案局)
周晓欧(教育局) 吴树南(卫生局)
叶华文(环保局) 徐向阳(监察局)
王宝寅(建设局) 叶祥深(温溪镇)
季冠道(油竹管委会)徐啸放(船寮镇)
陈定光(山口镇) 尹世锋(高湖镇)
张雪勇(东源镇) 陈章平(腊口镇)
刘 波(海口镇) 张利勇(北山镇)
傅勇毅(祯埠乡) 陈宝友(巨浦乡)
陈超民(岭根乡) 郭海伟(万阜乡)
下设办公室,李瑞平兼任主任,毛伟光兼任副主任,叶明华、周锡联、周王书、陈友荣、叶建文、吴超美 陈强、陈杰、邹俊俊、洪海杰、张翔、叶浩任成员。
(二)指挥部职能工作组
1、文书档案组
组 长:毛伟光
副组长:叶建文、邹俊俊
成 员:吴经国、华小伟、朱乐秀、艾永敏、詹芬、杨伟红。
2、动迁清库组
组 长:留玉林
副组长:陈 杰 周王书
成 员:林荣春、陈祖雄、王建新、夏成培、张海泉、华庆、郭海伟、项晓青、蒋珍、汤宏波、杨周平。
3、安置组
组 长:倪灵敏
副组长:陈友荣
成 员:陈军雄、叶小丽、洪海杰、叶舟、罗微芬、华希钦、邱志平、夏晓安、张跃军、陈焕南、夏雪民、丁传恭、陈兴祖、季焕平、尹昊、刘成进、李富伟、刘丽梅、刘静、孙永谦、周向勇、陈永亮、季仲孟、章平、王志崇、章作算、陈昌武、季旭斋、吴浪浪、吴晓武。
4、复建组
组 长:陈景荣
副组长:周锡联
成 员:夏成培、张海泉、华庆、郭海伟、章志芬、林康平、阮文勇、张叶根、陈洪武。
5、政研后扶组
组 长:李瑞平
副组长:叶明华
成 员:潘周彬、刘王华、华希钦、邱志平、夏晓安、张跃军、陈焕南、夏雪民、丁传恭、陈兴祖、季焕平、尹昊、刘成进、李富伟、刘丽梅、刘静、孙永谦、周向勇、陈永亮、季仲孟、王志崇、金伟平、陈晓毅、陈良火、杜新民、缪王友、徐伟英。
6、信访维稳组
组 长:程胜农
副组长:叶灵智、吴品华
成 员:倪春丽、包爱玲、陈强、张翔。
7、土地征收(用)与地质灾害治理组
组 长:朱战凯
成 员:江永利、陈剑谱
8、企业组
组 长:孙碎华
副组长:张祖康、叶文刚
成 员:罗勇峰、卓宏伟
(三)动迁、安置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部门成立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各动迁、安置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主要部门应成立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或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五、验收组织机构主要职责
(一)青田县滩坑水电站移民动迁安置验收委员会:
全面统筹、协调、指导全县滩坑水电站移民动迁安置验收工作。
委员会办公室:
(1)负责各项验收活动安排、日常事务和会务工作;
(2)负责验收工作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工作;
(3)负责验收工作各类文件的制发工作;
(4)负责验收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5)负责撰写自验报告。
(二)指挥部各职能工作组:
1、文书档案组:
(1)牵头核对移民动迁安置人数;
(2)做好文书、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3)撰写财务工作说明和档案管理工作说明。
2、动迁清库组:
(1)负责移民动迁人数和特殊群体人数的核对和相关资料收集;
(2)负责库区实物指标的核对和相关资料的收集;
(3)负责库底清理验收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撰写库底清理验收报告;
(4)负责撰写移民动迁和清库工作说明。
3、安置组:
(1)负责移民安置人数的核对和未安置移民工作方案的制定;
(2)负责提供县内、外迁安置移民相关档案资料的整理汇总;
(3)负责撰写移民安置工作情况说明。
4、复建组:
(1)负责督促复建乡镇(北山镇、岭根乡)提供复建项目的基本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2)负责督促库周专业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基本资料的收集汇总及竣工验收报告的撰写工作,未竣工的复建项目提供原因说明资料;
(3)负责督促各安置地乡镇公建项目建设基本资料的收集汇总及竣工验收报告撰写工作,未竣工的公建项目提供原因说明资料;
(4)负责撰写库区复建及安置地公建工作情况说明。
5、政研后扶组:
(1)负责提供滩坑水电站移民动迁安置政策资料;
(2)负责提供滩坑水电站移民后扶相关数据和资料;
(3)负责撰写后扶工作情况说明。
6、信访维稳组:
(1)做好验收工作的信访接待和维稳工作;
(2)负责制定验收工作信访维稳预案,确保验收工作有序进行;
(3)负责撰写信访来访及处理工作情况说明。
7、土地征收(用)与地质灾害治理组:
(1)负责移民安置及相关工程建设土地征收(用)手续的办理、汇总及整理工作;
(2)负责督促各有关乡镇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作;
(3)负责撰写土地征收(用)及地质灾害治理情况说明。
8、企业组:
(1)负责库区淹没企业安置相关档案资料的整理总汇;
(2)负责撰写淹没企业安置工作情况说明。
(三)动迁、安置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主要工作部门验收委员会:
负责做好本乡镇、本部门移民动迁安置工作验收相关工作。
六、验收工作计划安排
(一)验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月30日前完成验收报告的撰写。
(二)文书档案组
1、1月25日前牵头完成动迁安置人数的核对;
2、1月25日前完成文书档案文件的整理;
3、1月25日前完成移民资金相关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
4、1月25日前完成相关处室上报的移民资金表册整理;
5、1月25日前完成已结算移民自建房资金资料整理;
6、提供至目前为止省、市、县资金的到位及使用情况。
(三)动迁清库组
1、1月25日前完移民动迁安置人数的核对;
2、1月25日前完成特殊群体人员的统计;
3、1月25日前完成淹没实物数据的统计;
4、1月25日前完成160米库底清理的验收,12月10日前提出林迹地清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蓄水前完成验收工作;
5、1月25前完成相关资料的收集和相关说明的撰写;
6、1月底前完成160米以上影响建筑物清基;
7、1月25日前完成清库情况说明的撰写;
(四)安置组
1、1月25日前完成动迁安置人数的核对,制订未安置移民工作方案;
2、1月25日前完成政府间安置协议、移民安置审报审批表、移民与安置地的安置协议等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
3、1月25前完成县内各安置地宅基地分配使用及建房情况档案材料收集整理;
4、1月25前完成县内安置移民建房共墙、统建、不能建一层等建房等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5、1月25日完成移民建房合同、资金结算协议等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6、1月25日前完成各安置地生产用地权证发放等相关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7、1月25日完成移民安置情况说明的撰写。
(五)复建组
1、1月25日前完成复建乡镇(北山镇、岭根乡)复建项目的基本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基本资料包括自复建选址、征地面积、设计单位、图纸会审通过时间、总投资情况、分单体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时间等。要求有复建地乡镇工作人员1人配合);
2、1月25日前完成库周各专业项目复建的基本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
3、1月25日前完成各安置地乡镇公建项目建设的基本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安置地乡镇落实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4、1月25前完成复建相关工程情况说明的撰写。
(六)政研后扶组
1、1月25日前完成滩坑水电站移民相关政策归类整理工作,并提供政策目录;
2、1月25日前完成移民后扶人口登记表、汇总表等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
3、1月25日前完成移民安置后的就业培训、生产发展相关资料的整理工作;
4、1月25日前完成政研后扶类工作情况说明的撰写。
(七)信访维稳组
1、1月25日前,完成库区及安置地重点对象的排摸工作;
2、1月25日前,完成验收期间维稳预案的制订工作
3、1月25日前,完成信访来访及处理情况说明的撰写。
(八)土地征收(用)与地质灾害治理组
1、1月25日前完成移民相关土地手续办理及档案整理工作;
2、1月25日前完成土地使用情况说明的撰写;
3、1月25日前完成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情况说明的撰写。
(九)企业组
1、1月25日前完成库区淹没企业安置相关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2、1月25日前完成库区淹没企业安置情况说明的撰写。
七、验收工作保障
1、组织保障。各职能组及乡镇、部门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县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倒排时间,科学制订工作方案,协调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验收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2、力量保障。各职能组及乡镇、部门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人员专门负责验收相关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力量到位,保证验收工作需要。
3、经费保障。县财政应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保障验收工作需要。各职能组及乡镇、部门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以“勤俭节约、省钱办事”为原则,按照财政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工作经费,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4、后勤保障。各相关乡镇、部门要做好验收服务工作,确保本乡镇、部门验收工作需要;指挥部后勤处要做好各职能组的验收服务工作,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主题词:移民 验收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府办,市移民办。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