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
根据浙财社字〔2007〕37号、青民〔2007〕37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安排好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因灾造成的“三缺户”(缺粮、缺钱、缺劳力)平安度荒,促进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将我乡追加下拨的12000元春荒救济款全部分配到村,要求各村严格按照救灾款物的使用规定,遵循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实行专款专用,不得预留资金,切实做到救助对象和救助资金两公开(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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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宫乡人民政府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民政 救灾 资金 通知
抄 送:县府办,县民政局。
仁宫乡人民政府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