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乡镇(街道) >仁宫乡 >业务工作 >其他业务
首页
关于下达2007年林木采伐限额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3793/2007-31915 发布机构: 仁宫乡政府 发布时间: 2007-02-24 00:00:00

各村两委、乡属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十一五”期间森林限额采伐工作的通知》(青政发[200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本次下达的林木采伐限额总量和各分项指标,是采伐胸经5cm以上林木的最大限额,各村两委及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因自然灾害,征占用林地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采伐限额的,由村两委向乡政府申请登记,报县林业局申请,在县预留采伐指标内按法定程序审批,在分项指标内,除抚育采伐可以占用主伐限额,人工林采伐可以占用天然林限额,其它各分项指标不得相互挪用挤占,各村两委要根据本地的资源及用材情况严格把关,根据《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的规定:毛竹采伐不再实行限额管理。按县确定毛竹采伐年度计划执行,交通、城建等单位,管理和经营的林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严格管护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除林地征占用,自然灾害受灾木清理和建设生物防火林带外,不得进行采伐,只准进行抚育采伐和更新采伐。

二、加强森林资源的监管力度

各村两委要充分认识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和《中共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浙委[2004]5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及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强化对森林资源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批滥占林地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三、严格执行林木采伐审批程序

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按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申请采伐林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报县林业局或其委托的乡林业站办理审批,国有林业企业单位应当根据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林木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向县林业局申请核发采伐许可证,为提高工作质量,增强服务意识,方便林农办,林木采伐实行分级审批:

(一)周有林场、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其他周有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林业局审批;

(二)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责任山的林木材积在30立方米以下(包含30立方米)由县林业局委托城郊林业站审批,采伐林木材积30立方米以上,由县林业局审批;

(三)挖掘、移栽林木由县林业局审批。本次下达的林木采伐限额为材积,木材出材率为60%

根据《浙江省林木采伐公示规范(试行)》精神,为加强森林资源源头管理,采伐林木蓄积10立方米(含10立方米以上的林木实行林木采伐公示制。

附件:仁宫乡2007年林木采伐限额计划表

 

 

 

 

                   O0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林业   木材   计划   通知                       

 送:县府办   县林业局   城效林业站                          

仁宫乡人民政府                       00七年二月二十四日印发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