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浙江省农村供水保障办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9〕21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供水工作实际,经县政府决策,拟实施《青田县农村饮用水水费征收实施方案》,全面规范农村饮用水水费征收管理,构建“以水养水”长效运行机制,保障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转。丽水中茂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受青田县水利局委托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该事项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对社会公众进行信息公示,收集和征求公众对于该项目社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基本概况
本方案水费征收对象为农村饮用水供水覆盖范围内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及非生活用水。具体包括联村并网供水工程、单村供水工程服务范围内所有用水户,涵盖居民家庭用水、农业生产用水、公共服务场所用水等各类用水主体。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青田县农村饮用水水费征收实施方案(送审稿)》。
二、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为保证公众知情权,广泛听取和收集各利益相关群体对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特进行公示,主要就以下几点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如有其他方面意见和建议也可提出:
1. 您对拟推行实施的《青田县农村饮用水水费征收实施方案》的态度;
2. 您是否支持推行实施《青田县农村饮用水水费征收实施方案》;
3. 针对本次决策事项,您有哪些核心的利益诉求和实际困难;
4. 您认为本决策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
5. 对本决策实施有何具体的意见、建议。
三、公示时间
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25日,为期10天。
四、征求公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方式及期限
1. 征求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
(1)评估主体:青田县水利局
联系人:章女士 联系电话:0578-6509061
邮 箱:313445380@qq.com
(2)评估机构:丽水中茂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78-6095266
邮 箱:449038773@qq.com
2. 征求意见建议的反馈方式
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评估主体或风险评估机构联系人取得联系,发表对本项目社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3. 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期限: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