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林业局 关于公开征求《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补充林地建设管理和缴纳补充林地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严格落实林地占补平衡法定制度,严守林地保护红线,规范全县补充林地建设、指标管理及资金收缴使用工作,保障合法建设项目落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协同共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补充林地建设管理的通知》(浙林资〔2026〕20号)、《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补充林地资金收缴与使用管理的通知》(浙林资〔2026〕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补充林地建设管理和缴纳补充林地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为提升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现按照相关规定,将《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补充林地建设管理和缴纳补充林地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6年9月11日至2026年10月10日。

 

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登录青田县人民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栏目留言。

(二)信函方式:邮寄信函。

联系人:刘静

邮政编码:323900

联系地址:青田县林业局(青田县鹤城街道校场路60号)

联系方式:0578-6506625

附件1 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补充林地建设管理和资金收缴使用工作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青田县林业局

                            2026年9月11日


开始时间:2026-09-11
结束时间:2026-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