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发[2006]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市、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于今年4月至6月,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上下联动执法检查。为认真配合做好这次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我县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存在着事故总量居高不下,事故隐患依然大量存在;许多企业生产条件简陋,安全生产投入少,安全设施不到位;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不完善,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一些部门和单位安全法制观念淡薄、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抓得不够实、不够紧;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还没有很好落实到位等问题。省、市、县人大常委会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上下联动执法检查,这对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特别是政府和部门的安全法制意识,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守法,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平安青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执法检查的良好氛围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工作,形成强大声势,为执法检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切实做好动员工作,把基层和企业动员起来,认认真真接受执法检查。各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迎接配合执法检查工作动态,请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报送有关信息。省安监局已组织开展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在浙江日报上已刊登试题,请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好本地的竞赛活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把这次执法检查活动的宣传工作深入到基层,深入到企业。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领导,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接受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各自的职责,抓好落实。要按照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要求,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四、突出重点,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要根据4月21日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青人大常[2006]8号)文件确定的检查范围,即2005年以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是矿山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即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情况,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以及预防和处理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经费投入情况,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执法力度、特别是对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情况,组织做好自查工作。与此同时,要结合实际,根据以上内容,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特别是安全隐患严重、事故高发的薄弱环节,要列入检查的重点,扎扎实实做好自查工作。
各乡镇政府和县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教育局、水利局、质监局、旅游局等部门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形成安全生产执法情况自查报告,于6月10日前报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监局内)。
五、注重实效,切实加强整改
各有关单位要坚持自查自纠,边查边改。对自查和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逐一加以落实。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检查组提出的每一个问题和建议,都要认真负责地进行研究和落实,并将整改和处理结果及时予以反馈,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通过整改,着力解决一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00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