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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及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青安委办
青安委办〔2006〕3号
2006-04-1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一季度,全县累计发生各类事故74起,死亡22,受伤113 人,直接经济损失64.84万元 ,同比分别下降24.50%、上升15.79%、下降5.80%和下降36.63%。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1起,死亡4人,去年同期没有发生。

"五一"即将来临,随着旅游、娱乐、商贸、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急剧增加和汛期、夏季的到来,诱发事故的不安全因素也相应增多。为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的"五一"节,现就"五一"期间及汛期、夏季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建设"平安青田"、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一季度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虽然相对稳定,但潜在的安全隐患仍十分严重。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根据"五一"及汛期、夏季安全生产的特点,结合本乡镇、本部门的实际,对安全生产工作认真部署,加强对事故多发行业、领域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确保一方平安。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五一"黄金周旅游安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旅游景点、设施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万无一失。旅游、公安、质监、建设等部门在节前要组织力量对各类景区的游乐设施、道路、护栏、桥梁等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同时加强对节日期间旅游交通运载工具和宾馆饭店的安全监督检查,严禁旅行社擅自使用和租借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和船舶接待游客,杜绝旅游交通运载工具带""运行。对探险旅游、漂流、空中观景等旅游项目,要加强管理,教育游客遵守旅游安全规定,重点部位要派专人维持秩序,防止发生意外。车站、码头、大型商场、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在节前要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整改存在问题,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值班,防止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部门间协调,严格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夏季来临,气温升高,易引发危险化学品爆炸、泄漏等事故。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检查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坚决整改隐患。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要通过安全评估、评价等措施,指导企业或单位完善监控管理制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交通、交警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船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和上路检查,杜绝违章、违规和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机和押运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到持证上岗。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并悬挂危险品标志和标志灯。运输时间和路线应尽量避开人流高峰和人口密集的城镇。

四、加强消防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在"五一"前,要组织力量对大型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建筑工地、滩坑移民建房工地、人口居住密集的社区、以及各类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进行重点检查,加紧重大消防隐患整改工作的督查督办,明确时限、落实责任,保证防火措施到位。要做好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提高消防设施的完好率,保证消防水源的供应,保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同时,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增强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

五、做好汛期和高温季节事故防范工作。汛期是安全生产的重点时期,在雨季和汛期到来前,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临近山坡的厂房、建筑工地、工棚、公路、铁路及矿山采石场、尾矿库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由于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要督促、指导企业做好高温、缺电情况下的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对夏季露天作业、高温作业工人要提供必要的降温设施和清凉饮料,安排好作息时间。在高温时期要严格控制加班加点,要为一线作业工人配备必要的安全卫生防护用品。地下建筑的涂料施工等作业要有通风措施,防止急性中毒事故的发生。自备发电的企业,发电机操作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安全发电的要求运行。

六、搞好安全教育,确保学校学生的暑期安全。教育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在暑期组织或举办学生夏令营、旅游、游泳等活动时,事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落实安全措施,防止各类交通和淹溺等意外事故的发生。各类游泳场(池)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措施,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力量和救生设施,对易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域要设立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七、加强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五一"节期间,各乡镇、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都要加强安全值班,落实值班领导和人员,并对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节日期间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请县公安局、县旅游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火车站等部门,将节日安全值班电话及值班人员职务、名单于428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并在"五一"节期间将当天的安全情况于每日16时前、"五一"节期间总体安全情况于5710时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交警、消防、旅游、交通、建设、水利、国土、质监、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大检查情况,并于59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6819058,传真6819053,值班电话:6991616 电子信箱:work_safety@qingtian.gov.cn

 

 

    附件:2005年五附件:五一期间安全情况日报表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文章来源: 供稿人: 责任编辑:qtajj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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