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和全国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县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努力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从8月20起在全县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查证验证”专项监察。为体现监察与服务的统一,现提前告知有关事项:
一、监察目的
加强和规范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资格和证件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及无证上岗行为,切实防范因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素质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二、监察依据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10号令)、《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2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30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3号令)、原国家经贸委《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6号令)等。
三、监察内容
(一)查验下列证件: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
3、矿山、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危险化学品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4、机械制造、冶金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
5、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依照《安全生产“查证验证”专项监察对照检查表》(附后)查处相关非法违法行为。
四、配合要求
(一)出示营业执照和上述各种证件原件;
(二)提供从业人员花名册和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三)提供“查证验证”自查和整改等相关资料;
(四)确定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合检查,对执法文书签字确认;
(五)协助监督本局监察人员是否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五、其他事项
(一)查询网站:http://ajj.lishui.gov.cn/(设有法律法规、办事指南、行政许可、培训信息、通知通告等查询专栏)。
(二)监督电话:6991616。
附件:《安全生产“查证验证”专项监察对照检查表》
真诚提醒自查自纠,诚请配合执行公务。
青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